2120200044上海颖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00044
案件名称:上海颖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颖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33420200870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晴云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外包装纸箱的包装装潢印刷品600个、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