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学术研究
嘉定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章程
发布时间:2019-08-18 16:45:38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公共文化群众参与机制,结合嘉定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现状,嘉定博物馆组建公共文化服务议事会(博物馆之友),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嘉定博物馆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是在嘉定区文旅局党委领导下的群众性议事组织。

第二章  组织职能

第三条  建言献策。听取和收集群众对嘉定博物馆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群众文博方面的喜好和需求,及时反映民情民意,为文博工作开展提供建议;对嘉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事项等提供意见建议。

第四条  辅助决策。就嘉定博物馆日常工作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建议,为领导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第五条  监督评议。对嘉定博物馆服务设施、活动开展、项目运行等方面进行评议和监督;对议事会(博物馆之友)会议通过的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会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第六条  宣传推广。利用议事会(博物馆之友)的成员构成优势扩大宣传,营造有利于文博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立足议事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深入广大居民,团结和带领群众积极参与嘉定博物馆的建设和服务,形成合力。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由议事员、专家组、秘书处三方组成。

第八条  议事员(博物馆之友)由社区居民、文化志愿者、文化团队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组成。

第九条  专家组由文博界方面专家及知名人士组成,为议事会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议事会的日常运作,包括会议召集、会议记录、档案管理、议题意见通报及采纳情况,以及后勤工作等日常事务。

第四章  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议事员(博物馆之友)的产生。议事员通过社会公开招募的方式进行评选。

议事(博物馆之友)团成员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

2.在嘉定生活、工作、学习;

3.自愿参加;

4.熟悉和热爱博物馆事业,具备一定的文博基础知识;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6.遵守社会公德,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

7.甘于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嘉定博物馆事务;

8.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的产生。专家组成员由文博展览界专业人士组成。议事会成立后,专家组成员由嘉定博物馆推荐或聘请。

第十三条  秘书处成员产生。秘书处常设负责人一名,由嘉定博物馆进行人员指定。

第十四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对不愿、不能或不宜担任议事团成员的,要及时调整和补选。

第十五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选举、罢免和补选结果,应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成员管理

第十六条  嘉定博物馆对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授予议事员(博物馆之友)聘书。

第十七条  议事会依据议事(博物馆之友)团成员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兴趣爱好等进行组别划分,列入嘉定博物馆的各项工作中。

第十八条  议事会将定期分批对新进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进行议事会(博物馆之友)章程、工作流程、议事(博物馆之友)规则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九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每年应至少参加全年活动的三分之二次议事会相关活动,全年不参与活动、不向议事会提供建议的,将对其议事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核。

第二十条  专家组在为议事会提供专业知识支持时,需遵守议事会章程、工作流程和议事规则。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在负责议事会的日常运作、日常管理、筹备召开议事会议时,需遵守议事会章程、工作流程。

第六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及奖励:

1.提出议事会职责范围内议题的权利;

2.参与议事会会议,听取议事会工作报告及总结的权利;

3.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4.对议事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的权利。

5.对表现突出的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提供参观服务等适当的激励方式。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议事会开展的相关活动;

3.遵守议事会(博物馆之友)章程、工作流程、议事(博物馆之友)规则;

4.对议事会讨论议题提出意见建议;

5.全面、真实反映群众在文博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6.尊重其他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专家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给予议事会议事范围内议题建议的权利;

2.给予议事会议题专业支持的权利;

3.参与议事会会议,提出相关见解,听取议事会工作报告及总结的权利。

专家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议事会(博物馆之友)章程、工作流程、议事(博物馆之友)规则;

3.给予议事会相关议题专业支持;

4.尊重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秘书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议事会进行日常运作、日常管理的权利。

秘书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议事(博物馆之友)章程、工作流程、议事(博物馆之友)规则;

3.负责议事会的日常运作、日常管理、议事(博物馆之友)会议召开;

4.尊重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发表意见的权利。

第七章  议事内容

第二十五条  议事会适用于与嘉定博物馆相关的议题讨论。包括博物馆发展规划、博物馆服务开展、博物馆设施建设、博物馆活动开展等领域。

 

第八章  议事原则

第二十六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工作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所议事项必须符合嘉定区居民的公共文化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嘉定区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八条  所议事项要逐项进行讨论。

第九章  会议的召集与组织

第二十九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成员应按时参加;或有1/3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应召开议事会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三十条  经议事会秘书处同意,非议事会成员但与议题相关的人员可以列席。

列席人员在会议召开时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提前7天将会议议题通知议事(博物馆之友)团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三十二条  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保证议事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得随意干涉。

第三十三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就会议议题征求群众意见,并在会议讨论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

第十章 议题的提出和审查

第三十四条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可以向议事会提出议题,议题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属于嘉定博物馆的工作范围。

第三十五条  议题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三十六条  议事会秘书处负责受理议事会全体成员1/5及以上成员提出的议题。

第三十七条  议事会秘书处受理议题后,应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对议题进行审查,讨论决定是否提交议事会审议。经审查不同意提交议事会审议的,应通知议题提出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审查议题时,应当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查通过的议题应及时提交议事会。

对重大议题的审查,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第十一章  工作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会议召开制度。实际到会成员人数应当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能进行。

议事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报经议事会秘书处批准。

第四十条  议事会表决制度。所议事项必须经到会成员1/2以上人员同意,方能形成意见或建议。

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发言应当简明扼要,明确表明态度,并说明理由。不得有人身攻击的言行,不发表与议题无关的言论。

议事会表决原则上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应公开计票、当场公布。表决时,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赞成或不赞成某项议题。

议事会召开会议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议题、各方观点、表决结果等。

第四十一条  成员培训制度。议事会应定期对成员进行培训,以提高议事会(博物馆之友)成员的议事能力和议事水平。

第四十二条  通报制度。每次议事会议上,对上次议事会议讨论事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保证议事会成员知晓讨论议题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议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