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以及文物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旅游跨区域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与农业、体育、科技、教育、交通、工业等融合发展。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事业的行业管理。
(三)拟订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组织开展嘉定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和协调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拟订旅游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对社会文化组织实施行业管理。
(六)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发布行业数据。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九)负责培育和发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十)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传输安全。
(十一)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人才队伍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更新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市民热线、档案、后勤保障、综合治理、信息和政务公开、网络安全、重大事项督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协调意见提案办理;承担财务管理、内部审计、行业统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对应市局办公室、财务处、国际交流处)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基层党建、党员管理服务、党员学习教育、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纪检监察、群团工作、工会、统战工作;承担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志愿者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称管理、考核奖惩、招录培训、老干部及退管等工作。(对应市局组织人事处)
三、公共服务科。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共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管理行业公共服务部门的发展和建设;指导群众文化、阅读推广、图书服务工作;协调组织文艺展览、展演活动;推动文教融合;承担文化资源配送管理服务;推进行业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管理。(对应市局公共服务处)
四、市场管理科。负责培育、发展和依法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承担文化和旅游经营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负责行业安全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落实文化和旅游安全责任; 负责文化和旅游企业行业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进行行业管理,保障广播电视网络传播传输安全。(对应市局政策法规处、市场管理处、安全和应急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
五、产业发展科。制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扶持产业发展。参与和协调文化和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管理;承担行业数据统计和发布。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重点旅游和特色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对应市局信息科技处、产业发展处、资源开发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六、文博非遗科。负责文物、博物管理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保护和活化利用;协调全区文物资源保护、文博事业的发展;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等管理工作;承接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应市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文物保护管理处、博物馆管理处、革命文物处)
七、宣传推广科(重大活动办)。指导和管理美术创作和行业管理;负责拟定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承担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会展、论坛等活动;负责指导和管理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媒体宣传;负责文化云和数字管理平台,负责网络安全;拟订宣传推广计划,协调相关资源,整合、构建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网络,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对应市局艺术处、重大活动办公室、宣传推广处)
更新日期:2024年11月13日
夏峰 党组书记
负责区文化旅游局党组全面工作。
何冬英 局长
负责区文化旅游局行政全面工作。
张 涛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负责党建、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事、人才、双拥、督查督办事项、建议提案办理、外事、对外合作交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网络安全、考核、退管等。局机关党委和机关建设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朱 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和质量管理、文化资源配送、群文创作和展评展演、农村数字电影、社会组织管理、特殊群体服务、创新社会治理(宜居家园、最美乡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等。局群团建设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宋振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程建设、信息化项目、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保护、产品创新和产业发展、统计、年鉴等。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朱市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广播电视行业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审批、监管、执法),系统行业安全、疫情防控和综合治理,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等。局综治、信访维稳、市民热线、法制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金 芬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化和旅游中长期规划、重大活动组织、宣传推广、美术发展、行业管理和艺术创作等。局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潘 峰 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负责文物、博物发展和行业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谢 恩 二级调研员
负责区旅游志编纂工作等。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盛仲清 四级调研员
负责局统战、武装、工会,机关支部、机关工会等。配合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完成其他交办任务。
更新日期: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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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