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光盘非法获利30余万元,获刑3年 区文旅局执法大队移交的一起侵犯他人著作权案审结
发布时间:2022-07-01 点击数:次
2022年6月16日,区文旅局执法大队移交的一起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在区内审结。被告人钱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侵权商品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在2021年9月3日,文旅局执法大队根据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提供的线索,经过长时间的蹲点守候和细致的走访摸排,执法队员在钱某租住处查获影视光盘5485种计20178张,以及刻录机等。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影视光盘均属非法音像制品,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0月22日,被告人钱某被抓获。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起,被告人钱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租赁本区喜泉路118弄某处住所,购入盗版影视光盘后非法复制、翻录影视剧,并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影视光盘6万余张,销售金额3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电影电视作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钱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接下来,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强著作权领域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犯著作权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