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密室剧本杀监管路径探究

发布时间:2022-09-05 点击数:

2022年6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内涵与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的两个要点。此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出台了《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就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及其经营单位的内涵与监管责任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内涵

《通知》与《规定》分别界定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的定义。根据《通知》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是指以“剧本杀”“密室逃脱”为代表的现场组织消费者扮演角色完成任务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根据《规定》第二条,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是指根据一定的故事剧情,提供剧本、机关密室、实景场地中的一种或多种,以逻辑推理为主,供消费者之间互动或消费者与场所工作人员互动的文化体验形式;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前述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的经营主体。

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执法监管阶段性规划

(一)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排查摸底

根据《通知》要求,大队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前,协助文旅局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摸底排查中发现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者未履行适龄提示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应当责令经营单位改正并停止使用有关剧本脚本。

(二)2023年6月30日前指导自查自纠

根据《通知》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为过渡期,大队在日常执法监管活动中可以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开展自查自纠,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完善经营资质,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建立内容自审制度,积极整改并消除消防等安全隐患。

(三)2023年6月30日后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通知》要求,2023年6月30日后,大队应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巡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处置。

三、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通知》与《规定》明确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密室剧本杀的内容监督管理工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根据《通知》规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根据《规定》第四条,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的内容监督管理工作,成立剧本审查专家小组,发布违规剧本清单;指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和行业组织开展工作。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的内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内容监督管理工作

1、规范要件

(1)形式要件

根据《通知》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剧本脚本,或者剧本脚本的故事背景、剧情等主要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制定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根据《规定》第九条,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应当自剧本上架之日起30日内,将自审后的剧本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根据《规定》第十条,剧本的故事背景、剧情、角色、对白等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应重新报送备案。

(2)实质要件

根据《通知》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根据《规定》第六条,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经营中使用的剧本、设置的场景、提供的服装和道具等内容不得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10类情形。根据《规定》第七条,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表演、游戏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工作人员或消费者身心健康”等4项行为。

2、监管手段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经营单位立即下架有关剧本,相关违规情形消除后再予以上架。

大队可以在日常巡查中加强宣传,对使用未备案剧本的经营单位指导其及时进行备案,对使用违规剧本清单中剧本的经营单位要求及时下架有关剧本。大队在日常监管中可以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在指导经营单位立即下架有关剧本的同时,对经营单位进行约谈并要求其签署不再上架任何不适宜剧本的承诺书。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规范要件

根据《通知》规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根据《规定》第八条,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密室剧本杀活动,经营单位应在显著位置或活动前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2、监管手段

《通知》将密室剧本杀纳入娱乐场所的范畴,大队可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娱乐场所实施办法》(2022年5月13日修改)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未标识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大队可以约谈经营单位并要求其签署不再实施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的承诺书。

3、监管困境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29修订)第四十八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施行)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明确了歌舞娱乐、游艺娱乐两类娱乐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罚则,但未有对其他娱乐场所接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规制,因此大队在日常执法监管活动中仍不能直接类推适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密室剧本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监管工作

1、剧本版权投诉举报纠纷

根据《规定》第十二条及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印发的《上海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版权投诉办理工作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负责受理全市版权投诉。

大队应引导举报人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提交版权投诉及相关证据材料,大队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2、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通知》与《规定》的要求,大队在日常执法监管活动中应指导督促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2022年8月31日前,大队应协助区文旅局完成辖区内密室剧本杀业态情况排查摸底工作;2023年6月30日前,大队应在日常执法监管活动中指导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完成自查自纠;2023年6月30日后,大队应对密室剧本杀业态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处置。

大队在日常执法监管活动中,对使用未备案剧本的经营单位应指导其及时进行备案,对使用违规剧本清单中剧本的经营单位要求及时下架有关剧本,同时可以约谈经营单位并要求其签署不再上架任何不适宜剧本的承诺书。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未标识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的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可以采取约谈经营单位并要求其签署不再实施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的承诺书等措施。对剧本版权投诉举报,大队应引导举报人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总队提交版权投诉及相关证据材料,大队再根据上级交办的线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对经营单位有未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