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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服务-普通文献借阅区读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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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者可凭借本人持有的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有效读者证,或本人已激活图书馆借阅功能的随申码虚拟读者证,在普通文献借阅区借阅书刊。高中学生的电子学生证,等同于中心图书馆“一卡通”成人读者证。

2.持有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有效读者证或高中学生有效电子学生证的读者,可在上海图书馆公众号绑定个人信息后,使用二维码读者证借阅文献。

3.各成员馆之间,书刊可通借通还。每证可累计外借15册书刊,借期28天。可在借期内续借一次,续期为28天。可以到馆续借也可以进入上海图书馆网站(www.library.sh.cn)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续借。

4.逾期归还书刊须支付逾期费每天0.2元/册。持有逾期书刊或逾期费未缴清的读者,须归还书刊并缴清逾期费后方能继续借书或使用续借功能。

5.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如发现有破损、缺页等,务必交给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还书时,如发现有新的破损等情况,则按有关规定赔偿。

6.如所借书刊不慎遗失,读者可自行购买同一ISBN 或ISSN 的书刊赔偿,并支付文献加工费人民币10元。如无法购得同版本书刊,则须按《上海图书馆外借文献资料赔偿暂行办法》(沪图情[2008]15号)赔偿。

7.请爱护文献资料,不折叠、污损、书写、剪割、撕页或调换书刊,未经办理手续请勿将书刊携出借阅区,违者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图书馆管理规定处理。

8.请读者保持普通文献借阅区整洁、安静、有序的环境。进入普通文献借阅区后请将手机等通信工具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在借阅区内饮食、喝有色和含糖饮料。

9.请遵守“七不”规范,遵守本馆借阅规则,做一个文明读者。

10.读者如需帮助,请联系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