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服务-电子阅览须知
1 目的
根据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本馆电子阅览室及成人电子阅览区施行实名制认证上网规定。读者在本馆上网,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上网浏览、查找、下载资料。
2 管理与须知
2.1图书馆将采用pubwin管理系统进行读者上网认证管理。
2.2读者使用图书馆计算机上网必须年满18周岁。
2.3读者第一次进入系统前须凭本人有效的“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和身份证件在电子阅览室进行身份注册。
2.4每次上机前凭本人有效的“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和身份证件到电子阅览室登记后方可上网。
2.5登记后,读者以读者证号和初始密码为身份信息登录计算机,读者可以自行修改密码。
2.6本馆上网采用免费计时方式,每人每天上机限时2小时,时间用尽系统自动退出。
2.7如有特殊需要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可以申请增加2小时,每天最多增加1次。
2.8计时以分钟为单位计算,读者可以随时选择退出登录,上机时间不会清零,剩余的时间额度可以在当日的其它时间段使用(仍需登记),直到计满2小时,系统会自行退出。
2.9个人存储设备请勿私自带入电子阅览室使用,如需存储、输出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2.10读者自觉按照计算机使用的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下机时按正常关机程序关机,请勿硬性关机;读者不得擅自拔插鼠标、键盘、耳机、网线、电源移作他用。由于读者使用不当造成本室的设备损坏,由使用者按价赔偿。
2.11网上浏览与查询请勿制造和传播与国家政策法律相违背的信息;请勿下载和传输有损国家安全及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言论;请勿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容易引起争端的行为。
2.12请勿查看、调用、下载有损国家声誉,诋毁国家形象及淫秽、反动的宣传报道、色情影视及图片。
2.13请勿玩大型游戏。
2.14实行一人一卡一座,先到先坐,不得代人占座。如有事暂离,请告知工作人员。
2.15请保持馆内安静,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勿在阅览室接听电话、吃零食。
2.16请将非本阅览区的书刊、包袋、食品等物品存放寄包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