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063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19年08月06日 | 主题分类: | 绩效评价 |
关键词: |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2018年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演出、管理运行及能源费补贴项目
序 号 | 项 目 | 具 体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2018年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演出、管理运行及能源费补贴项目 |
2 | 决算金额 | 2000万元 |
3 | 项目主管部门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
4 | 评价分值 | 89.50分 |
5 | 评价结论 | 良 |
6 | 评价机构 | 上海立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7 | 项目主要绩效 | 1.加强剧院品牌建设、提升演出品质,提高市民文化素养 2018年,上海保利大剧院引进重大演出项目树立品牌,举办了《美国太平洋交响乐团&祖克曼音乐会》等世界顶级水准的音乐会,以及著名戏剧导演赖声川的《北京人》等话剧。2018年剧院开展第四届公益品牌活动“公益文化周”,安排了《上海爱乐乐团交响音乐会》等6场形式不同的演出,接待观众7000多人,并发放免费演出票2200张,让更多市民以最低票价欣赏到高质量演出;公益场演出全年14场,发放免费的公益票3100张,接待观众8000余人;“月月有戏”全年13场戏剧类演出,惠及观众一万余人;“经典荟萃—漫步音乐三百年”系列每月举办一场,接待观众3700人。剧院共组织免费公益讲座及戏剧工作坊共82场,惠及多家政府单位及学校。 2.加强剧院内部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提高剧院管理水平 2018年,上海保利大剧院共完成安全大检查12次,全员参与的安全教育培训2次,应急疏散演练2次,相关知识考核通过率100%。 剧院与北京保利票务公司合作完成剧院票务系统的整体迁移和升级,今后上海保利大剧院的会员卡可在全国保利院线的66家剧院通用,为观众带来更多便捷。 2018年开始对公司各项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由各部门员工开始逐级提出完善意见后经公司讨论并整理,成立制度改善工作小组,拟于2019年初正式完成。 |
8 | 主要问题 | 1.项目实施方式不明确,缺少文件依据 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演出、管理运行及能源费补贴项目设立初期经过嘉定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审批通过,有会议纪要等,区文旅局根据会议纪要的要求,与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该项目立项上为补贴类项目,实际实施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式不明确。作为补贴类项目,本项目缺少直接的文件依据;作为购买服务类项目,本项目未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服务单位,招投标程序不符合现行的规定。 2.绩效指标不明确,未达到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沪财绩〔2014〕22号文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申报,但未在《上海市嘉定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填写产出目标和效果目标,不符合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3.预算编制依据不够充分,对剧院经营变化的前瞻性不够 据了解,项目合同签订经过前期调研,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但项目合同为6年一签,预算单位对于剧院在合同期内经营变化的前瞻性不够,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编制依据不够充分,考核指标的目标值不够精准。区文旅局依据《上海保利大剧院业务考核办法》,对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进行考核管理,但考核指标一直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的业务指标,经剧院几年的经营和发展,2015年至2018年剧院全年自营演出场次从136场增加至181场,合同签订时定下的业务指标已不适用于现阶段的工作考核,考核指标的目标值设置偏低,导致对考核的作用不明显。 |
9 | 整改建议 | 1.明确项目实施方式,并补充直接的文件依据 作为补贴类项目,剧院补贴缺少直接的文件依据,建议项目单位对周边地区大型剧院的政策文件制定情况进行充分调研,明确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演出、管理运行及能源费补贴方式和标准,按照规定流程制定完善直接的文件依据。 作为购买服务类项目,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根据相关会议纪要的要求,项目单位与上海保利大剧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未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建议项目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服务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进一步规范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有利于节省财政支出。 2.完善部门年度绩效目标,提高部门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预算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申报,但未在《上海市嘉定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填写产出目标和效果目标,建议预算单位在以后年度进行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时,按照沪财绩〔2014〕22号文的要求,根据剧院经营管理指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参考评价小组在报告中完善的年度绩效目标,编制全面的、量化的、合理的绩效目标。 3.合理编制年度预算,提高考核目标的精准性 据了解,项目合同签订经过前期调研,并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但经剧院几年的经营和发展,预算单位对于剧院在合同期内经营变化的前瞻性不够。建议预算单位对前4年上海保利大剧院运行成本和利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测算,根据新一轮运行的目标,编制新一轮的补贴标准,为合同期满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时提供依据,从而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同时,第三方建议预算单位可根据不同档次演出的场次进行补贴,例如按照A类和B类演出的实际演出场次进行补贴,不同档次的具体补贴金额由财政局、文旅局和剧院运营单位三方的成本测算结果确定。 此外,建议项目单位在合同期满后、制定新合同时,根据剧院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对剧院未来经营发展的预期,制定工作总目标,并分解为年度目标,提高目标的精准性,通过量化的、合理的绩效指标来体现项目的整体绩效,例如剧院全年自营演出100场可调整为150场,演出档次也做相应的调整等,并将剧院为政府单位和学校服务的项目纳入考核范围,以便更好地发挥剧院在提供优质文化产品、提升市民文化艺术素养方面的作用。同时建议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剧院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的客观性。 |
10 | 整改情况 | 1、 在下一轮合同签订前,再次进行充分的调研,根据当前大剧院发展的现状,对演出质量、数量制订更加详细的标准。 2、 将委托运营作为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3、 完善年度绩效目标,引入第三方定期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客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