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190119号上海华国通信器材商行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2120190119号
案件名称:上海华国通信器材商行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华国通信器材商行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832387842P
法定代表人姓名:崔建弟
主要违法事实: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