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190140号上海戴陈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2120190140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戴陈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戴陈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W53D7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旭飞 |
主要违法事实: | 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没收计算机主机陆台;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