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200005号缪桢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第2120200005号
案件名称:缪桢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缪桢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计算机主机伍台;罚款人民币貳万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