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0200005号缪桢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第2120200005号 |
案件名称: | 缪桢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缪桢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没收计算机主机伍台;罚款人民币貳万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