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00011上海浦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00011
案件名称:上海浦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浦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63305750H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辉皇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含有“Baby care”、“胎心监护固定带”字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100张;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