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00011上海浦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00011 |
案件名称: | 上海浦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浦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763305750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辉皇 |
主要违法事实: | 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没收含有“Baby care”、“胎心监护固定带”字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100张;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