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00039上海宾至娱乐有限公司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00039 |
案件名称: | 上海宾至娱乐有限公司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宾至娱乐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698785574N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小明 |
主要违法事实: |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