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10001上海文宝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10001
案件名称:上海文宝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文宝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WMHD2H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晓文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计算机主机叁台、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