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0210008曹启飞(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一佳酒店)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220210008
案件名称:曹启飞(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一佳酒店)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曹启飞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2310114MA1L5BB48M
法定代表人姓名:曹启飞
主要违法事实: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