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10009上海凤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10009 |
案件名称: | 上海凤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凤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58348937X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熊柳庭 |
主要违法事实: | 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没收印刷品柒佰张;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