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10026郭永(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鸿餐饮店)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10026
案件名称:郭永(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鸿餐饮店)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郭永(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鸿餐饮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2310114MA1L598Q3B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演出器材麦克风一只、电子琴一只、控制台一只、音响一只壹套;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