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10033上海金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10033
案件名称:上海金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金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URU1XN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俊
主要违法事实: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