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10040上海弘洲旅馆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10040 |
案件名称: | 上海弘洲旅馆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弘洲旅馆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550086566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康乐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