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10043影泉(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10043 |
案件名称: | 影泉(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影泉(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W4D87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樊素梅 |
主要违法事实: | 擅自从事电影放映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没收电影设备肆套;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