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10059上海呦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10059 |
案件名称: | 上海呦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呦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UD6U6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晓欢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