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10049上海亮歌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10049
案件名称:上海亮歌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亮歌娱乐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066017569L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斌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