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10049上海亮歌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10049 |
案件名称: | 上海亮歌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亮歌娱乐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066017569L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斌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