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05上海煜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20005 |
案件名称: | 上海煜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煜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WC8W3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董小聪 |
主要违法事实: | 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