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05上海煜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20005
案件名称:上海煜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煜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WC8W30
法定代表人姓名:董小聪
主要违法事实: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