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08上海触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传播的视听节目含有禁止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20008 |
案件名称: | 上海触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传播的视听节目含有禁止内容。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触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TGTK3A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白晓东 |
主要违法事实: |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传播的视听节目含有禁止内容。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