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14上海金翅鸟娱乐有限公司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20014 |
案件名称: | 上海金翅鸟娱乐有限公司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金翅鸟娱乐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TXL99E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顾云峰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肆元; 二、停业整顿(自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