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14上海金翅鸟娱乐有限公司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20014
案件名称:上海金翅鸟娱乐有限公司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金翅鸟娱乐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TXL99E
法定代表人姓名:顾云峰
主要违法事实: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肆元; 二、停业整顿(自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