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15金麦(上海)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20015 |
案件名称: | 金麦(上海)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金麦(上海)娱乐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078141823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潘博宇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停业整顿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停业整顿叁个月;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