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16上海唛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20016
案件名称:上海唛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唛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574104669X
法定代表人姓名:苏石旺
主要违法事实: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停业整顿(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起)壹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停业整顿壹个月;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之日起。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