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10114MA1GTXN836上海大亮娱乐有限公司作为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91310114MA1GTXN836 |
案件名称: | 上海大亮娱乐有限公司作为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大亮娱乐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TXN83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辉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为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元;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