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22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陈翔公路分公司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20022 |
案件名称: | 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陈翔公路分公司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陈翔公路分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6693628392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立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游泳池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救助人员,缺少1名救生员,逾期仍未改正。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款缴纳至本市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