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23上海均悦乐晨娱乐有限公司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20023
案件名称:上海均悦乐晨娱乐有限公司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营业日志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均悦乐晨娱乐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0877683455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晓春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营业日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警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警告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