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33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浮桦餐饮店(金叶华)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20033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浮桦餐饮店(金叶华)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浮桦餐饮店(金叶华)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310114MA7K1X732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金叶华 |
主要违法事实: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