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20035上海乐溢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20035
案件名称:上海乐溢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乐溢娱乐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550094603B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菁华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乐溢娱乐有限公司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停业整顿壹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停业整顿壹个月。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