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30001上海九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30001
案件名称:上海九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九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320842442K
法定代表人姓名:曹吴军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九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警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