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30014郑仰星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30014
案件名称:郑仰星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郑仰星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一、没收印刷品壹佰贴; 二、没收印刷工具PS版壹套; 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