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30014郑仰星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30014 |
案件名称: | 郑仰星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郑仰星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无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无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一、没收印刷品壹佰贴; 二、没收印刷工具PS版壹套; 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