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72444000光采声娱乐(上海)有限公司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8072444000 |
案件名称: | 光采声娱乐(上海)有限公司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光采声娱乐(上海)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588743859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马晓宾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时,在禁止吸烟的场所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