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30019上海赣新纸箱厂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30019 |
案件名称: | 上海赣新纸箱厂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赣新纸箱厂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574104992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细根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一、没收印刷品外箱肆佰张; 二、没收印刷工具PS版贰套; 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