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30028上海游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30028
案件名称:上海游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游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U9JW4E
法定代表人姓名:高文普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