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30028上海游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30028 | 
| 案件名称: | 上海游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游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U9JW4E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文普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