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30030上海游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30030
案件名称:上海游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游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2120230030
法定代表人姓名:高文普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活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