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30042雷厉风羽(上海)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30042
案件名称:雷厉风羽(上海)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雷厉风羽(上海)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MA7JLMMP6B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平
主要违法事实: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责令关闭(自你单位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