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30055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30055
案件名称: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北京和平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7MA1G0X1G0G
法定代表人姓名:董诗瞻
主要违法事实: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柒拾伍元; 二、停业整顿壹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