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40004上海虹丰壹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40004 | 
| 案件名称: | 上海虹丰壹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期间接纳未成年人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虹丰壹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1GYG8J9L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江小垒 |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虹丰壹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在经营歌舞娱乐场所期间接纳未成年人。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上海虹丰壹号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到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03月2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