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40007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妍霄饭店(孔彬)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40007 |
案件名称: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妍霄饭店(孔彬)擅自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妍霄饭店(孔彬)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310114MA7B1XTD6Y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妍霄饭店(孔彬)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仟柒佰贰拾元; 二、责令关闭。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0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