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40013上海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40013
案件名称:上海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867483866
法定代表人姓名:沈爱荣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博文实达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在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时,接纳了2名未成年人上网消费者且未核对、登记他们的有效身份信息,构成了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元; 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和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