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40021上海雨前楼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40021
案件名称:上海雨前楼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雨前楼娱乐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CT78XJ02
法定代表人姓名:丁华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雨前楼娱乐有限公司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温宿路2号1幢2层的场所内,设置包房24间供消费者唱歌娱乐,构成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柒佰陆拾元; 二、责令关闭。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