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40022上海毅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40022
案件名称:上海毅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毅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CYMHLXXU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延川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毅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至7月15日,在上海市嘉定区胜竹路2050号226-231、238、239、250-253、255室场所开设游泳项目并对外经营期间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责令关闭(自当事人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和没收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