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40035何平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40035 |
案件名称: | 何平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何平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何平于2024年9月15日至10月1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胜辛路426号3层301-1商铺内设置游艺机机台52台对外经营,未取得《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构成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零陆拾伍元; 二、责令关闭。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