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50001上海嘉何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50001 |
案件名称: | 上海嘉何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嘉何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CMPJJ67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薛元山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嘉何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在变更住所后,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03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