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50001上海嘉何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50001
案件名称:上海嘉何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嘉何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CMPJJ674
法定代表人姓名:薛元山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嘉何产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在变更住所后,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