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50008上海长林印务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50008
案件名称:上海长林印务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长林印务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584453292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白山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长林印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04月05日接受了客户委托的标签贴纸的印刷业务,订单数量为10000贴,已印刷5000贴。该订单经营额为人民币450元的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一、没收印刷品伍仟贴; 二、没收印刷工具标签打印机壹套; 三、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