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50011上海天方夜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50011 |
案件名称: | 上海天方夜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天方夜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MA1K3L107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光晶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天方夜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沙江西路1555弄378号6层602室注册成立,并于2023年初上线了应用程序“智慧强安”,用户可以在“智慧强安”上进行安全培训学习。由于安全培训内容比较枯燥,当事人便在“智慧强安”上开设了文章及视频栏目供用户闲暇之余免费阅读观看。当事人在“智慧强安”上设置了未成年人模式,但由于内部技术失误,未在未成年人模式上下架“胸部越大是不是越容易吸引人”、“lezzy拍写真的一天”以及“还真TM全是开车名场面”这3个含有性挑逗、性暗示等低俗信息和内容的视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和没收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0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