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50013上海嘉迪乐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和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120250013
案件名称:上海嘉迪乐娱乐有限公司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和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嘉迪乐娱乐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586819477R
法定代表人姓名:庄文得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嘉迪乐娱乐有限公司在营业期间,存在按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和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案的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零伍拾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07月01日